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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法(法则)

历法,是根据天象变化的自然规律,计量较长的时间间隔,判断气候的变化,预示季节来临的法则。我国普遍存在的对历法的四种称呼说起:公历、阴历、阳历、农历。 

从分类标准来说,阴历是和阳历对应的,再加上阴阳历,只有这三种历法。世界上任何一种历法也跳不出这三种历法的分类。世界上通行的“公历”实际上是一种阳历,而中国传统历法的“农历”属于阴阳历。 

中国农历、印度历、犹太历是阴阳合历,一年有12或13个月;伊斯兰历是太阴历,一年只有12个月。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开始采用西方的公历,俗称“新历”,与中国旧有的历法相对。 

词语概念

历法,是根据天象变化的自然规律,计量较长的时间间隔,判断气候的变化,预示季节来临的法则。历法是天文学的分支学科,它是一种推算年、月、日的时间长度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时间的序列的方法。历法的起点称为历元,纪年、纪月、纪日、纪时法则称为纪元。依功能分生活历法、法定历法、特定社会活历法、研究历法。依历年、历月分太阳历、太阴历、阴阳合历。总看历法分三种:阴历、阳历、阴阳历。 

常用历法

阳历:阳历是以地球绕太阳公转的运动周期为基础而制定的历法,历年近似等于回归年,一年12个月,这个“月”实际上与朔望月无关,月份、日期都与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较好地符合,在一年中可以明显看出四季寒暖变化的情况。 
阴历:阴历别称太阴历,在天文学中主要指按月亮围绕地球转动的规律制定的。阴历是月亮历,是按月亮的月相周期来安排的历法。以月球绕行地球一周为一月,即以朔望月作为确定历月的基础,一年为十二个历月的历法。阴历的一个月叫做“朔望月”。每月初一为朔日,十五为望日,“朔望月”是月相盈亏的平均周期。阴历,论初一十五等不同时间月亮的阴晴圆缺,只管朔望月,不管回归年。所以和一年四季完全无关。 
干支历:干支历法是上古文明的产物,又称节气历或中国阳历,是一部深奥的历法。它是用60组各不相同的天干地支标记年月日时的历法。主要由干支纪年、干支纪月、干支纪日、干支纪时四部分组成。它以立春为岁首,交节日为月首。年长即回归年,一节一中为一个月。干支历通过天干地支论太阳与地球的关系,二十四节气和十二月建是基本内容。既管年又管月,兼具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是根据黄道面划分出来的,用二十四节气划分出十二个月,每个月含有两个节气,没有闰月。二十四节气与地球环绕太阳的周期运动有关,其年月日全由太阳视运动决定,与太阴月相无关。它又与通常的阳历(如公历)不同,公历的月长由人为规定而与天象无涉;干支历的年月日均由天象决定,无需通过人为调整,是完全符合天象规律的一部历法。目前,干支历依旧流行于万年历等书,用于象数、风水和命理学中。 
公历:属阳历一种,公历别称公元、西历、西元等,一种源自于西方社会的纪年方法,由意大利医生兼哲学家对儒略历加以改革而制成的一种历法1582年,时任罗马教皇的格列高利十三世予以批准颁行,以耶稣诞生之年作为纪年的开始。公历是一种平均太阳历,只有回归年,不管朔望月。公历是现在国际通用的历法,也是我国现在最普遍使用的历法。它的标准名称是格里高利历,是一种源自于西方的历法。我国从辛亥革命后一直沿用至今。   
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为365.2422天,这样无论是阳历和阴历,都会有误差(二者皆以365天为一年)。对阳历而言,平均每4年便会少约1天,(0.9688,约等于1)。而公历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是规定每4年里有1个闰年,将这一天加在天数最少的2月,故闰年的2月有29天。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规定凡是能被4除尽的年份,皆为闰年。如1996,2000,2016等皆为闰年。 
农历:属阴阳合历,以夏历(阴历)为基础,吸收了干支历二十四节气作为补充历法。农历取月相的变化周期即朔望月为月的长度,参考太阳回归年为年的长度,通过设置闰月以使平均历年与回归年相适应。所以我国的传统历法从严格意义上说不应该叫阴历,而是阴阳历。现被叫做“农历”。
农历是阴阳合历,指兼顾太阳、月亮与地球关系的一种历法。阴历不考虑地球绕太阳的运行,因而使得四季的变化在阴历上就没有固定的时间,不能反映季节。与阳历年固定在365天或366天不同的是,阴历年相比阳历年在天数上有时会相差一个月。 
为了协调阳历年与阴历年之间的天数,于是产生了阴阳历,即农历。方法是在历法中加入二十四节气以及“19年7闰”法(即在19个农历年中加上7个闰年。农历闰年多一个闰月,因此一年有383天-385天,而农历平年一般有353天-355天。)使得一年的平均天数与回归年的天数相符。因此这种历法既与月相相符,也与地球绕太阳周期运动相符合。“置闰法”,每19年中设置7个闰月,有闰月的年份一年383天或384天,称为闰年。 

总论

所谓历法,简单说就是根据天象变化的自然规律,计量较长的时间间隔,判断气候的变化,预示季节来临的法则。中国古代天文学史,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历法改革史。时间长河是无限的,只有确定每一日在其中的确切位置,我们才能记录历史、安排生活。我们日常使用的日历,对每一天的“日期”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历法在生活中最直观的表达形式。
年、月、日是历法的三大要素。历法中的年、月、日,在理论上应当近似等于天然的时间单位——回归年、朔望月、真太阳日,称为历日、历月、历年。为什么只能是“近似等于”呢?原因很简单,朔望月和回归年都不是日的整倍数,一个回归年也不是朔望月的整倍数。但如果把完整的一日分属在相连的两个月或相连的两年里,我们又会觉得别扭,所以历法中的一年、一个月都必须包含整数的“日”。为了生活的便利,学术、理论必须往后站,没办法,只能近似了!
历法,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还会继续改革。如何在精确、方便二者之间找到更好的结合点,过去是、将来还会是历法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理想的历法,应该使用方便,容易记忆,历年的平均长度等于回归年,历月的平均长度等于朔望月。实际上这些要求是根本无法同时达到的,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平均历年或平均历月都不可能与回归年或朔望月完全相等,总要有些零数。因此,世界上通行的几种历法,实际上没有哪一种称得上是最完美的。
任何一种具体的历法,首先必须明确规定起始点,即开始计算的年代,这叫“纪元”;以及规定一年的开端,这叫“岁首”。此外,还要规定每年所含的日数,如何划分月份,每月有多少天等等。因为日、月、年之间并没有最大的公约数,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非常复杂,不仅需要长期连续的天文观测作为知识基础,而且需要相当的智慧。
人们想尽办法来安排日月年的关系。在历史上,在世界各地,存在过千差万别的历法,但就其基本原理来讲,不外乎三种:即太阴历(阴历)、太阳历(阳历)和阴阳历。三种历法各自有各自的优缺点,世界上通行的“公历”实际上是一种太阳历,而中国传统历法-农历属于阴阳历。

起源

历法主要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最初是因为农业的生产的需要而创制的。公元前3000年,生活在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根据自然变换的规律,制定了时间上最早的历法,即太阴历。苏美尔人以月亮的阴晴圆缺作为计时标准,把一年分为12个月,共354天。公元前2000左右,古埃及人根据计算尼罗河泛滥的周期,制定出了太阳历,这是公历最早的源头。中国的历法起源也很早,上古时代在百越形成了独特的干支历,明代史学家万民英根据我国古文献明文记载确定干支为古越人天皇氏发明,在其著作《三命通会》中有详细记载。干支历通过天干地支论太阳与地球关系,是用60组各不相同的天干地支标记年月日时的历法。在世界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区,还采用过各种不同的历法,比如伊斯兰教历,中国的农历,藏历等。   

概念

历法是天文学的分支学科,它是一种推算年、月、日的时间长度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制定时间的序列的方法。简单说来,就是为人们为了社会生产时间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记时系统。历法能使人类确定每一日再无限的时间中的确切位置并记录历史。历法 以使用方便为目的,按一定法则,科学地安排年月日。日以上的时间系统计量与安排属于历法范畴。历法是在人类生产与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年、月、日都直接与天体运行周期相关。很早以来,人们就把四季更迭的周期(回归年)定为年,把月亮盈亏变化的周期(朔望月)定为月。一回归年365.2422日,一朔望月为29.5306日,它们既不是月的整数倍,也不是日的整数倍,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因此在人为规定历法中的年和月都是整数日,这种整数日的年和月,称为历年和历月。

分类

古今中外有多少种历法,我们没有统计过。总之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历法,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历法。时代愈近,科学愈发达,测试手段愈先进,历法就愈科学。我们中国从古到今使用过的历法,就有一百多种。不过不管有多少种历法,都可以把它们分别归到以下三大系统中去:阳历、阴历、阴阳合历。这是因为计算时间,要么以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为基础,要么以月亮绕地球公转的周期为基础,要么把两种周期加以调和。前者属于阳历系统,后者属于阴历系统,调和者则属于阴阳合历系统。
1.太阳历
太阳历简称阳历,是以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为计算的基础的,要求历法年同回归年(地球绕太阳公转一周)基本符合。它的要点是定一阳历年为365日,机械地分为12个月,每月30日或31日(近代的公历还有29或28日为一个月者,例如每年二月),这种“月”同月亮运转周期毫不相干。但是回归年的长度并不是365整日,而是365.242199日,即365日5时48分46秒余。阳历年365日,比回归年少了0.242199日。为了补足这个差数,所以历法规定每4 年中有一年再另加1日,为366日,叫闰年,实际是闰一日。即使这样,同实际还有差距,因为0.242199日不等于1/4日,每4年闰1日又比回归年多出约0.0078日。这么小的数字,一年两年看不出什么问题,如果过了100年,就会比回归年多出约19个小时,400多年多出近75个小时,相当于3个整日多一点,所以阳历历法又补充规定每400年从100个闰日中减去3个闰日。这样,400阳历年闰97日,共得146097日,只比400回归年的总长度146096.8796日多2小时53分22.5秒,这就大体上符合了。这种历法的优点是地球上的季节固定,冬夏分明,便于人们安排生活,进行生产。缺点是历法月同月亮的运转规律毫无关系,月中之夜可以是天暗星明,两月之交又往往满月当空,对于沿海人民计算潮汐很不方便。我们今天使用的公历,就是这种阳历。
2.月亮历
月亮历简称阴历,是以月亮绕地球公转的周期为计算的基础的,要求历法月同朔望月(月亮绕地球公转一周)基本符合。朔望月的长度是29日12小时44分2.8秒,即29.530587日,两个朔望月大约相当于地球自转59周,所以阴历规定每个月中一个大月30日,一个小月29日,12个月为一年,共354日。由于两个朔望月比一大一小两个阴历月约长0.061日(大约88分钟),一年要多出8个多小时,三年要多出26个多小时,即一日多一点。为了补足这个差距,所以规定每三年中有一年安排7个大月,5个小月。这样,阴历每三年19个大月17个小月,共1063日,同36个朔望月的1063.1008日,只相差约2小时25分9.1秒了。阴历年同地球绕太阳公转毫无关系。由于它的一年只有354日或355日,比回归年短11日或10日多,所以阴历的新年,有时是冰天雪地的寒冬,有时是烈日炎炎的盛夏。今天一些阿拉伯国家用的回历,就是这种纯阴历。
3.阴阳合历
阴阳合历,即阴阳历,是调和太阳、地球、月亮的运转周期的历法。它既要求历法月同朔望月基本相符,又要求历法年同回归年基本相符,是一种综合阴、阳历优点,调合阴、阳历矛盾的历法,所以叫阴阳合历。我国古代的各种历法和今天使用的农历,都是这种阴阳合历。
公历与农历
1.公历
全世界通用的历法称为公历,它实质上是一种阳历。
原始的阳历是古埃及人创立的。最初取一年为365日。为了协调历法年与回归年的长度,公元前46年罗马统治者儒略·凯撒对阳历作了修改,制定儒略历。公元前8年,凯撒的侄儿奥古斯都又对儒略历作为调整。儒略历分一年为十二个月,平年365日;年份能被4整除的为闰年,共366日。这样,儒略历历年平均长度便是365.25日,同回归年长度365.2422日相差0.07078日,400年约差3日。从实施儒略历到十六世纪末期,累差约为10日。为了消除了这个差数,教皇格里高利(一译格雷果里)十三世把儒略历1582年10月4日的下一天定为10月15日,中间消去10天;同时还修改了儒略历置闰法则:能被4除尽的年份仍然为闰年,但对世纪年(如1600,1700,……),只有能被400除尽的才为闰年。这样,400年中只有97个闰年,比原来减少三个,使历年平均长度为365.2425日,更接近于回归年的长度。经过这样修改的儒略历叫格里高利历,亦称格里历。格里历先在天主教国家使用,二十世纪初为全世界普遍采用,所以又叫公历。这个历法最大的特点,是完全不考虑月亮周期在太阳年中的复合运动周期情况,而是按照人的主观数学分段的方式,把一年截分成为12个月,然后,为了调整每四年出现的一次太阳运作日和数学分段日上的差异情况,将一年主观分成为1、3、5、7、8、10、12月为31日,4、6、9、11月为30日,2月为28日,2月为四年一次的调整日差日。
人们使用的西历,也就是我们使用的公历,基本没有天地人合一的任何科学内涵,只有主观数学分段意义。即使是西历中使用的七天一星期和星期天休息日,尽管是借用的东方历法中的七星象为一个朔望区间的天文理论,但是,其内涵已经被改动成为了基督教的礼拜时间序列了,与天文现象已毫无瓜葛。所以,人们使用的西历,尽管是全世界公用的,但是,其中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非常多,也不太符合计算机时代的记数需要,其数学功能比起中国历法可以180年一循环轮换的甲子记数年法的功能差了许多。
中国于1912年开始采用公历,但当时仍用中华民国纪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历纪年。
2.农历
农历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传统历法,又名夏历、中历、旧历,民间也有称阴历的(其实并非纯阴历,而是阴阳合历)。它用严格的朔望周期来定月,又用设置闰月的办法使年的平均长度与回归年相近,兼有阴历月和阳历年的性质,因此在实质上是一种阴阳合历。农历把日月合朔(太阳和月亮的黄经相等)的日期作为月首,即初一。朔望月的平均长度约为29.53059日,所以有的月份是30日。称月大;有的月份是29日,称月小。月初所在的日期,按太阳和月亮的位置推算定,不机械地安排。农历以12个月为一年,共354日或355日,与回归年相差11日左右。为此,通过增加闰月的办法加以协调(置闰的周期约为每391年144闰)。有闰月的年份有13个月,全年约384天。闰月的安排由二十四节气来决定。农历月份按照12个“中气而定名。缺点是平年与闰年天数相差太大。

推算

比如今天是2004年7月2日,那位清末学者是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九日出生的,唐朝从公元618年到907年共统治了290年等等,这些就是时间。这些时间的计算单位和数字是怎么来的?是从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三个天体——太阳、地球、月亮的运转周期的比例计算出来的。计算时间的三个基本单位,年指地球绕太阳公转一周,月指月亮绕地球公转一周,日指地球自转一周。这些本来是小学生都懂的常识,为什么说是一种专门学问?其实并不那么简单。准确地计算时间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复杂的原因在于太阳、地球、月亮这三个天体运转周期的比例都不是整数,谁对谁都无法除尽。我们通常说一年12个月,360日,这只是一个概数。假如真的一个月是30整日,一年是12整月或360整日,那么历法就不成其为一门学问了。实际情况却是:地球绕太阳一周是地球自转一周的365倍多一点,相当于月亮绕地球一周的12次再加11日多一点;月亮绕地球一周是地球自转一周的29倍多一点。它们相互间的比例都有一个除不尽的尾数,这就需要进行很复杂的计算,使年、月、日的周期能够相互配合起来,并且都能用整数进位,便于人们计算、使用,这就是历法。所以又可以说历法是计算太阳、地球、月亮运转周期的比例的学问,是以这三个天体的运转比例为研究对象的。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这种比例关系,就是不同的历法。

上古时代

明代史学家万民英根据我国古文献明文记载确定干支为天皇氏时发明,在其著作《三命通会》中有详细记载。干支的发明标志着最原始的历法出现,配合数字用来计算年岁,在后来的传承中,把干支之名简化为一个字。干支历又称节气历、中国阳历,通过天干地支论太阳与地球关系,是上古文明的产物,博大精深。上古时代已定出天干地支及年岁。十天干曰:阏逢、旃蒙、柔兆、强圉、著雍、屠维、上章、重光、玄黓、昭阳;十二地支曰:困顿、赤奋若、摄提格、单阏、执徐、大荒落、敦牂、协洽、涒滩、作噩、阉茂、大渊献。干支的发明标志着最原始的历法出现,配合数字用来计算年岁。天皇氏的这一发明影响深远,至今依旧在使用干支,用于历法、术数、计算、命名等各方面。在后来的传承发展中,这套干支术语简化为一个字。简化后的“干支”,十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纪法以立春为岁首,交节日为月首。通过天干地支论太阳与地球的关系,二十四节气和十二月建是基本内容。   
纵观中国古代历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大致说来包括推算朔望、二十四节气、安置闰月以及日月食和行星位置的计算等。当然,这些内容是随着天文学的发展逐步充实到历法中去的,而且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如果再将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细分的话,大致又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古历时期:汉武帝太初元年以前所采用的历法;中法时期:从汉太初元年以后,到清代初期改历为止。这期间制订历法者有七十余家,均有成文载于二十四史的《历志》或《律历志》中。诸家历法虽多有改革,但其原则却没有大的改变;中西合法时期:从清代期苏会传教士汤若望上呈《新法历书》到辛亥革命为止;公历时期:辛亥革命之后,于1912年孙中山先生宣布采用格里高历(即公历,又称阳历),即进入了公历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采用公历的同时,考虑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颁发中国传统的农历。
成书年代不晚于春秋时代(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的《夏小正》按12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了当月星象、气象、物候,以及应该从事的农业和其他活动。例如,书中记载道:
正月,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
三月,参则伏。
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
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
七月,汉案户,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悬在下则旦。
八月,辰则伏,参中则旦。
九月,内火,辰系于日。
十月,初昏南门见,织女正北乡则旦。
由《夏小正》给出的记述可以推知,夏代历法的基本轮廓是,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除二月、十一月、十二月之外,每月均以某些显著星象的昏、旦中天,晨见、夕伏来表示节候,这虽然不能算是科学的历法,但称它为物候历和天文历的结合体可以的,或更确切地说,在观象授时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尚书·尧典》中也记载了古人利用显著星象于黄昏出现在正南天空来预报季节的方法,这就是著名的“四仲中星”,书中说:“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推求可知,“四仲中星”至晚是商末周初时代的实际天象,可见,至迟在商末周初人们利用星象预报季节已经有相当把握了。
夏代已经有天干纪日法,即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周而复始地记日,夏朝末代的几个帝王有胤甲、履癸等名称就是佐证。商代在夏代天干纪日的基础上,发展为干支纪日,即将甲、乙、丙、丁……十天干和子、丑、寅、卯……十二地支顺序配对,组成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等六十干支,六十日一周循环使用,在出土的商代武乙时的一块牛胛骨上面刻着完整的六十天干地支,两个月共计60天,这也许就是当时的日历。还发现,有一组胛骨卜辞记着两个月共计59天,这证明商代已经有大、小月之分了,即大月30日,小月29日。另外,卜辞中还有分一年为13个月的多次记载,这又证明商代已经用闰月来调整节气和历法的关系了。从大量干支纪日的材料分析,学者们对商代历法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商代使用干支纪日、数字记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有闰月,亦有连大月;闰月置于年终,称为十三月;季节和月份有较为固定的关系。
在我国,根据传说,中原一带在黄帝时代就已经有了历法,但不足为凭。帝尧时代有粗疏历法的传说,可能还稍有根据,据成书于春秋时代的典籍《尚书·尧典》所载,帝尧曾经组织了一批天文官员到东、南、西、北四方去观测星象,用来编制历法、预报季节,但有关历法的材料至今尚未发现。“我国历法之发生,以《书经·尧典》中有‘历象日月星辰’之语为据。又同书《甘誓》之云:‘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即夏正、殷正、周正)《大戴礼记》中亦有《夏小正》一篇。再孔子常谓‘行夏之时’。有论者据此又谓历法始于夏。实则历法之发生,应有一个大前提,即必在农业普遍兴盛于世之后。此证诸世界古国如埃及、巴比伦之历史,斑斑可考。夏人普遍尚过着渔猎畜牧生活,焉能有历法。《书经》、《虞书》、《夏书》都是后人伪作(注21),所言历法,自不可信……孔子托古改制,言必称三代,故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并列,而不知殷周虽有辂冕,夏则无‘时’。三正之说,或许始于战国时人为改革历法而做的宣传……故历法之发生,不始于畜牧时代之夏,而始于农业兴盛之殷。”(摘自黄现璠著《中国殷代社会史》,1950年4月,又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286-359页収录《殷周社会考》一文,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周代

周代在继承和发展商代观象授时成果的基础上,将制订历法的工作推进了一步。周代(大允是春秋中叶,即公元前600年左右)已经发明了用土圭测日影来确定冬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长的日子)和夏至(一年中正午日影最短的日子)等重要节气的方法,这样再加上推算,就可以将回归年的长度定得更准确了。周代的天文学家已经掌握了推算日月全朔的方法,并能够定出朔日,这可以从反映周代乃至周代以前资料的《诗经》中得到证实,该书的《小雅· 十月之交》中记载到:“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朔月”二字在我国典籍中这是首次出现,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记载日期(周幽王六年,即公元前776年)的一次日食。周代历法的第三个进展是,到春秋末至战国时代,已经定出回归年长为365日,并发现了19年设置7个闰月的方法。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诞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科学历法——四分历。在欧洲,罗马人在公元前43年采用的儒略历中,也用365日这个数据,但比我国晚了大约500年左右。19年7闰法,古代希腊人默冬在公元前432年才发现,比我国也晚大约100年。四分历的问世,标志我国历法已经进入了相当成熟的时期。当时各诸侯国分别使用的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即人们所统称的古六历,其实都是四分历。四分历问世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历代编历家屡有改革,遂使中国古代历法不断完善,内容亦日趋丰富起来。

汉代

对四分历的第一次改革,当属西汉武帝时期由邓平、落下闳等人提出的八十一分律历。由于汉武帝下令造新历是在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故把元封七年改为太初元年,并规定以十二月底为太初元年终,以后每年都从孟春正月开始,到季冬十二月年终。这部历法即叫做《太初历》。这部历法朔望长为29又43/81日,故称八十一分法,或八十一分律历。
《太初历》是中国有完整资料的第一部传世历法,与四分历相比其进步之处有三点:以正月为岁首,将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分配于十二个月中,并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从而使月份与季节配合得更合理;行星的会合周期测得较准确,如水星为115.87日,比如今测量值115.88日仅小0.01日;采用135个月的交食周期,即一食年为346.66日,比今测值只大0.04日。
东汉末年刘洪(公元158-167年)制订的《乾象历》,首次将回归年的尾数降至1/4以下,成为365.2462日;他第一次将月球运行有快、慢变化引入历法,成为第一部载有定朔算法的历法,这部历法还给出了黄道和白道的交角数值为六度左右,并且由此推断,只有月球距黄、白道交点在十五度以内时,才有可能发生日食,这实际上提出了“食限”的概念。
中气和十二个月的对应关系
月份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中气 雨水 春分 谷雨 小满 夏至 大暑
黄经 330° 30° 60° 90° 120°
月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中气 处暑 秋分 霜降 小雪 冬至 大寒
黄经 150° 180° 210° 240° 270° 300°

两晋南北朝

南北朝时代的祖冲之,首次将东晋虞喜(公元281-356年)发现的岁差引用到他编制的《大明历》中,并且定出了四十五年十一个月差一度的岁差值,这个数值虽然偏大,但首创之业绩是伟大的。祖冲之测定的交点月长为27.21223日,与今测值仅差十万分之一。到了隋代,刘焯(公元544-610年)在制订《皇极历》时,他采用的岁差值较为精确,是七十五年差一度。刘焯制订的《皇极历》还考虑了太阳和月亮运行的不均匀性,为推得朔的准确时刻,他创立了等间距的二次差内插法的公式,这一创造,不仅在中国制历史上有重要意义,在中国数学史上亦占重要地位。

隋代

隋代出现的大一统,有利于中国天文学继续发展。人才与资料集中于朝廷,国家财力雄厚,天文学家们能够利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天文新发现,推动历法的进步。他们还利用占有的大量资料,系统编纂出古代天文资料精粹汇编,写出许多新的天文学著作。另一方面手工业技术的进步,有助于天文学家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功能空前完善的新的大型天文仪器,推动了天文观测的发展。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宇宙论和自然观。隋代天文学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东方天文学体系,展现了中国古代天文学走向成熟的风貌。
晋代以前,我国天文学家还不知道有岁差存在。晋成帝时,虞喜第一次提出,50年冬至点西移一度。南北朝时,祖冲之首先在历法中考虑到岁差,但他认为45年11个月岁差一度。到了隋代,刘焯在历法中使用75年差一度的岁差数值。这与准确的岁差数值已经非常接近。当时,西方还是沿用100年差一度的数值,可见刘焯的《皇极历》是当时最先进的。

唐代

唐代值得介绍的历法有《大衍历》和《宣明历》。
唐代一行在大规模天体测量的基础上,于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撰成《大衍历》的初稿,一行去世后,由张说和陈玄景等人整理成书。
《大衍历》用定气编制太阳运动表,一行为完成这项计算,发明了不等间二次差内插法。《大衍历》还用了具有正弦函数性质的表格和含有三次差的近似内插法,来处理行星运动的不均性问题。《大衍历》以其革新号称“唐历之冠”,又以其条理清楚而成为后代历法的典范。
徐昂制订的《宣明历》颁发实行于长庆二年(公元822年),是继《大衍历》之后,唐代的又一部优良历法,它给出的近点月以及交点月日数分别为27.55455日(今测值27.5545503日)和27.2122日(今测值27.2122206日);它尤以提出日食三差,即时差、气差、刻差而著称,这就提高了推算日食的准确度。

宋代

宋代在三百余年内颁发过18种历法,其中以南宋杨忠辅制定的《统天历》最优。《统天历》取回归年长为365.2425日,是当时世界上最精密的数值,欧洲著名的《格里高历》,即当今世界通行的公历,其回归年长亦取365.2425日(公元1582年颁发),但比《统天历》晚了383年。《统天历》还指出了回归年的长度在逐渐变化,其数值是古大今小。
宋代最富有革新的历法,莫过于北宋时期沈括提出的十二气历。我国历代颁发的历法,均将十二个月分配于春、夏、秋、冬四季,每季三个月,如遇闰月,所含闰月之季即四个月;而天文学上又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个节令,做为春、夏、秋、冬四季的开始。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在历法上难以统一。针对这一弊端,沈括提出了以“十二气”为一年的历法,后世称它为《十二气历》。沈括在他的名著《梦溪笔谈》中写道:“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一日,小尽三十日;岁岁齐尽,永无闰月。十二气常一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岁不过一次。”《十二气历》实为一种阳历,它既与实际星象和季节相合,又能更简便地服务于生产活动,可惜,由于传统习惯势力太大而未能颁发实行。 

元代

元代郭守敬、王恂等人制订的《授时历》达到了高峰。郭守敬、王恂等人在制订《授时历》过程中,既总结、借鉴前人的经验,又研制大批观天仪器;在此基础上郭守敬主持并参加了全国规模的天文观测,他在全国建立了27个观测点,其分布范围是空前的,南起北纬15°,北至北纬65°;东边起东经138°,西至东经102°。这些地点的观测成果为制订优良的《授时历》奠定了基础。《授时历》博采众家之长,如朔望月、近点月、交点月等数值,采用了金代赵之微《重修大明历》的数据;回归年长则取《统天历》的数值等。《授时历》创新之处颇多,如废弃了沿用已久的上元积年;取消了用分数表示天文数据尾数的旧法;创三次差内插法求取太阳每日在黄道上的视运行速度和月球每日绕地球的运转速度;用类似于球面三角的弧矢割圆术,由太阳的黄经求其赤经、赤纬,推算白赤交角等。
《授时历》于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制成,次年正式颁发实行,一直延用到明亡(公元1644年),长达363年,足见《授时历》的精密。

明代

明代末年,一批懂天文学的耶稣会传教士来华传教,中国学者向他们学习了欧洲天文学的计算方法。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和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公元1629年6月21日)日食,钦天监预报有错,而徐光启按西法预报均得应验。于是,崇祯皇帝接受礼部建议,授权徐光启组织历局,修订历法。徐光启除选用中国制历家之外,还聘用了耶稣会士邓玉函、罗雅谷、汤若望等人来历局工作。历经五年的努力,撰成46种137卷的《崇祯历书》,该历书引进了欧洲天文学知识、计算方法和度量单位等,例如采用了第谷的宇宙体系和几何学的计算体系;引入了圆形地球、地理经度和地理纬度的明确概念;引入了球面和平面的三角学的准确公式;采用欧洲通用的度量单位,分圆周为360°,分一日为96刻,24小时 ,度、时以下60进位制等。徐光启的编历,不仅是中国古代制历的一次大改革,也为中国天文学由古代向现代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清代

《崇祯历书》撰完后,明已近灭亡,未能用来编历。清初,汤若望将《崇祯历书》删改为103卷,连同他编撰的新历本一起上呈清政府,得到颁发实行。新历本定名为《时宪书》。删改后的《崇祯历书》更名为《西洋新法历书》。

时代
历名
编者
使用年份
西汉
太初历
邓平
前104年-84年
东汉
四分历
编䜣
85年-205年
乾象历
刘洪
206年-236年
景初历
杨伟
237年-442年
刘宋
元嘉历
何承天
443年-462年
大明历
祖冲之
463年-520年
后魏
正光历
李业兴
521年-539年
兴和历
李业兴
540年-549年
北齐
天保历
宋景业
550年-565年
后周
天和历
甄鸾
556年-578年
大象历
冯显
579年-583年
开皇历
张宾
584年-607年
大业历
张胄玄
608年-618年
皇极历
刘焯
戊寅历
傅仁钧
619年-665年
麟德历
李淳风
666年-728年
大衍历
一行
728年-761年
五纪历
郭献之
762年-784年
贞元历
徐承嗣
785年-821年
宣明历
徐昂
822年-892年
崇玄历
边冈
893年-955年
五代
钦天历
王朴
956年-959年
北宋
应天历
王处讷
960年-980年
乾元历
吴昭素
981年-1000年
仪天历
史序
1001年-1023年
崇天历
宋行古
1024年-1063年
明天历
周琮
1064年-1073年
奉元历
卫朴
1074年-1091年
观天历
皇后卿
1092年-1102年
占天历
姚舜辅
1103年-1105年
纪元历
姚舜辅
1106年-1126年
大明历
杨级
1127年-1179年
重修大明历
赵知征
1180年-1280年
南宋
统元历
陈德一
1135年-1160年
乾道历
刘孝荣
1167年-1175年
淳熙历
刘孝荣
1191年-1198年
会元历
刘孝荣
1191年-1198年
统天历
杨忠辅
1199年-1206年
开禧历
包翰元
1207年-1250年
淳佑历
李德卿
1251年-1252年
会天历
谭玉
1253年-1270年
成天历
陈鼎
1271年-1274年
皇极历
刘焯
605年-617年
乙未历
耶律履
1180年-
元朝
授时历
郭守敬
1280年-1644年
清朝
时宪历
汤若望
1645年至今
中国
1911年开辛亥革命后,规定从1912年1月1日起实行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同时也保留了传统纪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规定实行公元纪年。
1.民用年的起始、长度和划分是固定的历算系统,这种系统中按一定的规则安排日和更长的时间划分单位(如星期、月和年)。
《汉书·律历志上》:“ 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新唐书·方技传·李淳风》:“贞观初,与 傅仁均 争历法,议者多附 淳风 。”
宋程大昌《考古编·正朔二》:“ 太初 历法,其在立冬、小雪,则曰於 夏 为十月, 商 为十一月, 周 为十二月,则 秦 汉 十月皆建亥也。”
元姚燧《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积月为岁,积岁为世,必於历法益精益密。”
2.违犯法纪。
《大戴礼记·盛德》:“凡民之为奸邪窃盗历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卢辩 注:“乱法者生於不知足。”

基本概念

a.日、月、年、岁
数百亿年的银河系,宇宙变化,混沌初开,天地成形,万物着落,终生规律。古人经常的观察到的天象是太阳的出没和月亮的盈亏,所以昼夜交替的周期为一“日”,以月相变化的周期为一“月”(现代叫做朔望月)。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称为太阳年。在远古,年和岁是有区别的。“岁”表示某一节气到来年同一节气之间的这段时间,而“年”指的是正月初一至来年正月初一这段时间。
b. 阴阳合历
以朔望月为单位的历法是阴历,以太阳年为单位的历法是阳历,中国古代的历法不是纯阴历,而是阴阳合历。平年12个月,有6个大月30天和6个小月29天。有大小月之分,是因为月相的变化在29-30天之间(精确数值是29.53天)。每年12个月一共354天,但这个数还不够1个太阳年。地球绕太阳一周的实际时间是365.2422日,比阴历12个月的总和还多出11天多。所以阴历每过3年就和实际太阳年相差1个月的时间,所以每3年就要加1个月,称为闰月。这样是为了使历年的平均时间约等于1个太阳年,并且和自然季节大致符合。
置闰是古代历法中的大事。《左传文公六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世之道于是乎在矣”。三年一闰还不够,还要五年闰两次,所以《说文》说“五年再闰”。五年闰两次要多了些,后来规定19年闰7个月。
关于闰月的安插问题,在殷周时代就有记载,闰月一般放在年终。当时置闰尚无定制,有的年份甚至出现一年两闰。但到了春秋时代就再也没有这种状况了。汉初在九月之后置闰,称为“后九月”,上古还有年中置闰,如闰三月,闰六月。当闰而不闰叫“失闰”。如何安插,是古代历法的重要问题。
c. 四季
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时,后来又按夏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个月分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古书常把这些名称作为月份的代名词。《楚辞·哀郢》:“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这里的仲春指的就是夏历二月。
在商代和西周前期,一年只分为春秋二时,所以后来春秋就意味着一年。《庄子·逍遥游》:蟪蛄不知春秋,意思是蟪蛄的生命不到一年。此外史官所记的史料在上古也称为春秋,因为史料都是记年体的。后来历法日趋周密,春秋二时再分冬夏二时,有些古书所列的四时顺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如《墨子·天志中》“”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管子·幼官篇》:“修春秋冬夏之常祭”,《礼记·孔子闲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等。

节气

a.节气名称
古人根据季节更替和气候变化的规律,把周岁太阳年365又1/4日分为立春、雨水、惊蛰等24个节气。这些节气先是平分的,平均每个节日是15.22日弱。后代根据太阳移动的速度,有的规定为
14日(如冬至前后),有的规定为16 日多(夏至前后)。24个节气的名称和顺序如下:
正月:立春雨水
二月:惊蛰春分
三月:清明谷雨
四月:立夏小满
五月:芒种夏至
六月:小暑大暑
七月:立秋处暑
八月:白露秋分
九月:寒露霜降
十月:立冬小雪
十一月:大雪冬至
十二月:小寒大寒
这套节气名最早出现在《淮南子·天文训》。惊蛰古名“启蛰”,汉朝避景帝名讳改。24节气是和月份的搭配不是绝对固定年年一致的。因为节气跟着太阳年走,和朔望月没有关系。上述说的是大致情况
古人最初还把24节气细分为节气和中气两种,例如立春是正月节,雨水是正月中,惊蛰是二月节,春分是二月中,余此类推。
节气的细分和置闰产生过一些关系。由于1人节气加上1个中气的时间大约是30.5天,要大于一个朔望月,所以每月的节月加中气要经上月推迟1至2天,推迟到某月就只有节气没有中气,后来就以这个月份置闰。所以古人说“闰月无中气”。阳历每月都有节气和中气,上半年每月6日和21日左右是交节日期,下半年每月8日和23日是交节日期。
b.节气的确立
节气的确立和天文有关。古人把黄道附近一周天等分为星纪、玄枵等十二次,太阳运行到某次就交某节气,实际上24节气就是地球围绕太阳公转轨道上的24个不同的位置。
《汉书·律历志》提到过节气与星次的关系,如太阳运行星纪初点交大雪,运行星纪中央就交冬至,运行到玄枵初点交小寒,运行到玄枵中央就交大寒,《律历志》所提到的星次和节气对照如下:
1.星纪:大雪冬至
2.玄枵:小寒大寒
3.诹訾:立春惊蛰
4.降娄:雨水春分
5.大梁:谷雨清明
6.实沈:立夏小满
7.鹑首:芒种夏至
8.鹑火:小暑大暑
9.鹑尾:立秋处暑
10.寿星:白露秋分
11.大火:寒露霜降
12.析木:立冬小雪
太阳运行到某星次初点,就是前一个节气,如果运行中央,就是后一个节气
这个对照表是《汉书》提到的,惊蛰在雨水之前,清明在谷雨之后,与后世二十四节气有所不同。2000多年前的天象和现代不一样,《律历志》中提到了交某节气时指太阳所在的星宿和度数,如冬至点在牵牛初度,在今天摩羯座β星附近,现代的冬至点在人马座。
c. 节气的演变
24节气是逐步完善起来的。古人很早就掌握了春秋分和夏冬至这四个最重要的节气。《尚书·尧典》把春分叫做日中,秋分叫宵中,国为这两天昼夜长短相等,《吕氏春秋》都叫日夜分。《尧典》把夏至叫日永,冬至叫日短,因为夏至白天最长,冬至白天最短,《吕氏春秋》分别叫做日长至,日短至。《左传僖公五年》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这里的分指春秋分,至指夏至夏冬,启指立春立夏,闭指立秋立冬。《吕氏春秋》里已经明确提到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4个节气。到了《淮南子》就出现了和现代名称完全相同的24个节气了。

纪日法

古人用干支纪日,例如《左传隐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干是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是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组合,形成“六十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每个单位代表一天,假调戏某日为甲子日,则甲子以后的日子依次是乙丑、丙寅、丁卯等。六十甲子周而复始。这种纪日法在甲骨文时代就有了。
古人纪日时有时只记天干不记地支,《楚辞·哀郢》:“出国门而轸怀兮,甲之朝吾以行”。这种情况在甲骨文已经有了。有地支纪日比较后起,而且大多限定在特定的日子。
在一个月内的某行日子,在古代还有其它称谓,如每月的第一日叫“朔”,最后一天叫“晦”,所以《庄子》说“朝菌不知晦朔”。初三叫朏(fei3),大月十六、小月十五叫望,鲍照诗“三五二八日,千里与君同”,指的就是望日的明月说的。近在望后的日子叫既望,苏轼《前赤壁赋》说“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对朔晦两天,古人常常既称干支又称朔晦。如《左传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左传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齐师夜遁”。其它日子只记干支。人们可以通月朔日的干支推算它是这个月的第几天。例如前面提到的“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根据后人推定,“辛丑”这一天是鲁隐公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有时候根据干支的顺序,甚至可以推断出古书中的错误来。《春秋襄公二十八年》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从甲寅到乙未共42天,不可能在同一月内,因此这个记载肯定有错误。

记时法

古代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时段,日出时叫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夕暮昏晚,所以古书上常常出现朝夕、旦暮、晨昏、昏旦并举。太阳正中时叫日中,将近日中的时间叫隅中,太阳西斜叫昃。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叫做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叫晡时。日入以后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孔雀东南飞》有“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的诗句,就是对段时间的确切描绘。人定以后就是夜半了。
《诗经》上说“女曰鸡鸣,士曰昧旦。”鸡鸣和昧旦是夜半以后相继的两个时段名称。昧旦是天将亮的时间,又叫“昧爽”。古书还常提到平旦,平明,这是天亮的时间。
古人对一昼夜有等分的时辰概念之后,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代的两小时。小时的本意就是小时辰。十二地支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和现代对照,夜半12点(24点)就是子时(所以又称子夜),上午2点是丑时,4点是寅时,6点是卯时,以此类推。近代又把每个时辰细分为初、正式成立。晚上11
点(23点)是为子初,夜半12点为子正;上午1点为丑初,上午2点为丑正,等等。这就等于把一昼夜等分为24小时了。对照表如下: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初 23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正 24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记月法

古人纪月通常以序数为记,如一月二月三月等,便作为岁首的月份叫正(zheng1)月。先秦时代每个月似乎还有特殊的名称。例如正月为“孟陬”(楚辞)、四月为“除”(诗经)、九月为“玄”(国语)、十月为“阳”(诗经)。
古人又有所谓月建的概念,就是把十二地支和一年的十个月份相配。以通常冬至所在的月份十一月(夏历)配子,称为建子之月,由此顺推。十二月为建丑之月,正月为建寅之月,直到十月为建亥之月,由此周而复始。
后世还有以天干配合着地支来纪月,这是后来的事。
六、纪年法
古代最早的纪年法是按照王公即位的年次纪年,例如公元前770年是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等。以元、二、三年序数计算,直到在位者出位。汉武帝时开始用年号纪元,例如建元元年、元光二年等,更换年号就重新纪元。这两种纪年法是古代学者所用的传统纪年法。战国时代,占星家还根据天象纪年,有所谓岁星纪年法、太岁纪年法。后世还有干支纪年法。 

《夏小正》时代争议
《夏小正》这本古代文献由“经”和“传”两个部分组成。“经”是正文,“传”是注解。《夏小正》经文全篇共400余字,按12个月份排列,记载着每个月份的物候、气象、天文,以及各个月份应该进行的生产事项,如渔猎、农耕、蚕桑、制衣、养马等。看来,它是一个统集关于生产活动的安排日程表和经验总结。弄清它产生的时代,对于我国古代历史的研究应该是很有用的。那么,它究竟是哪个时代的文献呢?
有人认为它是西汉时代所编写的,因为《夏小正》最初出现在西汉戴德编纂的《大戴礼记》中。《隋书·经籍志》就把《夏小正》定为“戴德撰”。这当然是不足信的。《大戴礼记》一书固然收入了西汉时的一些著作,如《孔察篇》说:“秦王……怨毒盈世,……子孙诛绝。”这样是大秦朝的话,只有西汉人才能写得出来。但以西汉,经过秦“焚书”之后,一些埋藏的古籍正在陆续发现,《大戴礼记》也必然搜集了一些较古的文献。
《夏小正》采用夏代的历法记事,《今本竹书纪年》中又有夏禹元年“颁夏时于邦国”一语,历来不少人就认为,它是夏王朝的职官所纪,是夏代的文献。但是根据考古学的材料,夏代从时间上推算相当于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这些文化遗址所出土的陶器上仅有很简单的符号字。说夏代已能用文字对天文、气象、物候和如此系统的记录,实难令人相信。
《古本竹书纪年》称夏禹“居阳城”,阳城在今河南西部的登封县内。来考古学家也认为,夏王朝的活动地区在河南的西部和山西的西南部。有人据此主张,《夏小正》是西周、春秋时代居于原来夏人领域、沿夏代历法者所作,它很可能是晋国的文献。《左传》记晋国史实多用夏历,便是明证。但《夏小正》中所记的事物都在淮海地区,如说“雀入于海为蛤”,“玄雉入于淮为蜃”。他们如果看不见淮河和海,是不会如此记载的。再如,正月经文中记有梅、杏、桃等开花,这在黄河流域听晋国也是不可能的。二月的经文里不有“剥鳟”一条。这个“鳟”就是如今的所子鳄,它居住在长江中下游,晋国也不会有这种东西。
夏朝灭亡后,夏王的子孙被封在杞国(今河南省杞县)。《礼记·礼运篇》载,孔子曾经想考察夏代的政治情况,因而到杞国去,但夏代的文献已大多散失,他只是“得夏时”罢了。这里所谓的“夏时”,大概就是《夏小正》一书。司马迁在写《史记·夏本纪》进又说:“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根据以上资料,有人认为《夏小正》是杞国职官所记,而经过孔子审定的。
杞国的历史很长,它曾经是殷王朝的诸侯国,后来又成为周王朝的诸侯国。它的国土原在淮海地区,到春秋鲁僖公时期,杞国受到淮夷的侵犯而内迁了。如果《夏小正》是杞国的文献,那么它一定是在内迁之有早就写成。而且,《夏小正》文句简奥,大多数是二字、三字或四字就成一完整句子;还有《夏小正》经 文中用的一些借字,春秋以后很少用了。由此推定,它的成书年代必在春秋早期以前。
有的天文学家根据星象称动的规律,测出《夏小正》所言的天体现象,恰和周初即公元前一千年的观象相合。于是认为,这本书的编纂当在西周初年。有人推测,商代后期才有大量的甲骨文出现;《尚书·多士》篇说:“唯殷先人有册有典。”那么这本书的撰写可能在商代后期或商末周初,是当时居住在淮海地区、沿用夏代历法的杞国人整理记录而成。《夏小正》经文中有两处出现“王”字,一说“王始裘”,二说“王狩”。有人指出,在西周铜器散氏盘铭文中,“矢”作为宗周王畿附近一个小国,它已公然称“王”,远在淮海地区的杞国,当然更能称王了。
不过,《夏小正》的历法十分简单,它只是把一年分成12个月,没有置闰月的方法,更没有春夏秋冬四季的概念;它所记载的自然界现象,以动植物的变化最多,可见这是一种较原始的观象授时的历书;它所记的生产活动,也只有农业、畜牧、渔猎、采集,而没有提到“百工”之事,手工业生产在当时还很不发达;许多迹象表明,它很可能是夏朝流传下来的关地生产活动的世代经验的积累。况且,据《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夏桀后来“出奔南巢氏”,有人认为就在今安徽巢县一带。夏朝末年的统治中心,应该也有淮海地区。
究竟《夏小正》是什么时代的作品,这需从历史学、这需从历史学、文字学、地理学、考古学、天文学等各个方面作综合考察,方能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传说一

帝俊首娶了冰肌玉肤的羲和为妻,婚宴后的春秋里他心生邪念,爱上了闭月羞花的小姨妹,一心想把她占为己有,以满足心性上的欲望。善良的羲和宽容了丈夫娶嫦羲为妻。帝俊说:“你们姐妹是我最大的幸福和快乐”。“一夫两妻制”的生活在好们那里和谐美满。不知过了多少个漫长的春秋?姐妹俩都怀上了身孕,分别给帝俊生下二十二个儿女,起先是姐姐羲和生下十个儿子,十子依次称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他们十兄弟绰号叫“日”,被称为“金乌”和“太阳”。后来妹妹嫦羲生下十二个女儿,十女依次称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她们十二个姐妹绰号叫“月”,被称为“银乌”和“月亮”。

传说二

闻―多在《伏羲考》中论证指出,说伏羲、盘古均为葫芦的拟人化。伏羲氏本名最大可能是“匏析氏”,就是“匏析成瓢”的意思。在陶器发明之前,寻找合适的专用取水用具是先民们急于解决的大问题。先民可能会尝试着用各种瓜皮取水,在一代又一代的尝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葫芦最适合用做取水用具,又逐渐形成制瓢技术。制瓢技术解决了先民喝水的大问题,是一项足以与石器和火的发明相提并论的技术进步。伏羲氏其实是葫芦时代的象征。
《史记·天宫书》载:“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其中的太一星也叫紫微星,就是北极星。北极星周围有两个著名而明显的星座,呈勺状的大熊座和呈W形的仙女座,一般稍加指点就能认识这两个星座。其中最重要是北斗七星。古人很重视北斗,因为可以利用它来辨方向,定季节。北斗星在不同的季节和夜晚不同的时间,出现于天空不同的方位,所以古人就根据初昏时斗柄所指的方向来决定季节:斗柄指东是春天,斗柄指南是天夏,斗柄指西是秋天,斗柄指北是冬天(见引文之十二)。